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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培训  

展览会组织礼仪
信息类别: [礼仪课堂]  浏览次数:1822次   发布日期: [2009-2-25]

举办展览会需注意到礼仪:

      展览会是指集中陈列实物、模型、文字、图表、影像资料供人参观了解的形式所组织的宣传性聚会。

      根据惯例,展览会的组织者需要重点进行的工作包括参展单位的确定、展览内容的宣传、展示位置的分配、安全保卫的事项、辅助服务的项目,等等。

  参展单位则需在正式参加展览会时,必要要求派出人员齐心协力、同心同德,为大获全胜而努力奋斗。尤其是在整体形象、待人礼貌、解说技巧等三个主要方面,参展单位要予以特别的重视。

  1.要努力维护整体形象。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在展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在大型的展览会上,参展单位若安排专人迎送宾客时,则最好请其自穿色彩鲜艳的单色旗袍,并胸被写有参展单位或其主打展品名称的大红色绶带。为了说明各自的身份,全体工作人员皆应在左胸佩戴写明本人单位、职务、姓名的胸卡,惟有礼仪小姐可以例外。按照惯例,工作人员不应佩戴首饰,男士应当剃须,女士则最好化淡妆。

  2.要时时注意待人礼貌。参展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真正地意识到观众是自己的上帝,为其热情而竭诚地服务则是自己的天职。展览一旦正式开始,全体参展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应各就各位,站立迎宾。不允许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东游西逛,更不允许在观众到来之时坐、卧不起,怠慢对方。当观众走近自己的展位时,不管对方是否向自己打了招呼,工作人员都要面含微笑,主动地向对方说:“您好!欢迎光临!”随后,还应面向对方,稍许欠身,伸出右手,掌心向上,指尖直指展台,并告知对方:“请您参观”。当观众离去时,工作人员应当真诚地向对方欠身施礼,并道以“谢谢光临”,或是“再见”!

  3.要善于运用解说技巧。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要注意对其扬长避短,强调“人无我有”之处。在必要时,还可邀请观众亲自动手操作,或由工作人员为其进行现场示范。不过,争抢、尾随观众兜售展品,弄虚作假,或是强行向观众推介展品,则不可取。

附: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为加强对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商品流通与消费,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展览会是指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技术贸易及投资领域的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是指需要以商务部名义作为主办、参与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内部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
    四、商务部举办的展览会应符合商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工作重点方向。
    五、商务部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按照展览会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展览会实行分类管理。
    六、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商务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市不再新增;
    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
    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重叠。
    第二部分 展览会分类标准
    七、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
    (二)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3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
    (三)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
    (四)如非商务部发起举办的展览会,应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
    八、参与主办类展览会是指对促进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会,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为主举办,商务部作为共同主办单位;非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和全国性行

 
【本网整理编辑:王婧琦】【新闻来源:中国形象设计网】联系电话:0106749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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