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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培训  

职场人必须跨过的试用期三道坎
信息类别: [礼仪课堂]  浏览次数:1711次   发布日期: [2008-8-31]

来源:安徽形象设计门户网--三色石形象设计

试用期,对于职场人来说,是道必须跨过的坎,而跨越得是否漂亮将直接导致你最后的去留。从某网站近日针对试用期生存状态问题的调查结果来看,职场新人普遍都很关注并重视这个问题。

  第一道坎:

  试用期维权,你知道多少?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了解,然后自行选择的一个阶段,但是很多企业让这个试用期“走了样”,“变了味”,使得许多求职者的试用期最终成了“白干期”、“廉价期”。

  有关试用期的期限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专家认为,虽然现行的法律极大地保护了员工的利益,但也不要因此而无所顾及,毕竟引来纠纷是件烦心的事情。所以在此要提醒求职者,在试用期问题上要与企业做好沟通,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再有试用期的工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专家提醒,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试用期离职的补偿金、试用期缴纳的保险金等问题,都应该了解清楚。社会保险,是员工必须享受的待遇,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试用期新人千万不可含糊。但要注意的是综合保险无论工作是否满一个月,企业均要为其补缴;而城镇社保,多数企业的操作方法是员工在企业内工作时间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过半个月的,则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用。唯一对员工不利的是,这种操作方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与制度规范。因此,搜集齐全证据,比如试用期在职证明、社保中心的账单等等,这些对日后进行索赔都有很大的帮助。

  第二道坎:

  试用期潜规则,你能忍受吗?

  本次调查评选出了大家公认的试用期潜规则“七宗罪”。其中,“不安排实质工作,尽打杂”成为头号公敌,“无理由加班”和“没有话语权”也被列入榜单。其实情况并非大家想的如此糟糕,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淹”,既然潜规则已经形成,那不妨我们就来见招拆招。

  坐好“冷板凳” 遇到这种新人受排挤情况,首先要心态平和,反省自己是不是有做得不妥之处;第二步,仔细观察这个团队中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以及跟随者,会形成小团体,领导舆论;第三步就是去寻求和解,异中求同需要沟通,多制造一些工作之外的场合进行沟通。

  向老资格致敬 老资格身上有许多值得新人学习和看齐的东西,多观察他们的工作方法和思考方式,从中找到共通点,对新人安全度过试用期更是助莫大焉。作为新人,可以有想法,可以独特,切忌清高,目中无人。

  第三道坎:

  试用期陋习,你发现了吗?

 
【本网整理编辑:三色石】【新闻来源:三色石】联系电话:0106749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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