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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形象设计行业注册专业资格培训认证

        招商公告

 

  为促进中国形象设计事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就业制度,中国形象设计行业各类职业人员均需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上岗。为推动工作的有序开展,经中国形象设计协会批准,中国形象设计协会培训中心在各省、直辖市设立分中心,指导和管理本省市的培训认证和开展行业服务工作;在全国各城市设立专业加盟培训实习基地,组织形象设计行业各类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适当设立一部分合作单位,承担形象设计服务或培训的协作工作。
一、行业发展状况
从事形象设计的各项服务工作均是以改变“人的形象”为目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容、美发、化妆、服饰设计等形象设计职业的专业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90年代的模持、形象代言人、服饰设计师等时尚职业迅速占领我们的生活;今天,色彩搭配师、礼仪培训师、流行分析师把我们的生活装扮得五彩缤纷。在眼球经济的大背景下,“美丽”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因素,在国际上,国家、企业、个人的整体形象设计已发展到相当成熟和普及的程度。在我国,经济发展直接推动中国形象设计从无到有、从知之渺渺的隐学到成为国人注目的显学,形象设计作为一个全新的产业及职业需要,得以迅猛发展,并将深入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每个角落。
形象设计已成为当代经济、人文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背景。据统计,目前国内从事美容、美发、化妆、形象包装与咨询、服饰设计等职业的人数已经超过2000万。然而,还有相当一部分形象设计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不高,表现技巧不够,表达能力较差,从他们口中,顾客很难获得足够的实用信息,因此开展相应的职业能力培训、并通过认证制度来提高从业者整体素质,已成为这个前景看好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可以预见,我国形象设计职业培训认证市场,前景将是十分可观!
二、注册专业资格培训和考证的项目类别
形象设计师、形象工程师、化妆造型师、发型师、美容师、服饰搭配师、色彩搭配师、服饰设计师、健康营养师、化妆品导购师、流行分析师、衣橱顾问、艺术摄影师、形体教练、礼仪培训师、广告策划师、品牌经营师、会展工程师、包装设计师、室内设计师、陈列师、礼仪主持人、景观设计师、模特、形象代言人等。
三、证书
经培训考试合格,颁发中国形象设计行业注册专业资格证书。
四、本行业注册专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形象设计行业注册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本行业各项形象设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是求职和开业的必备条件;
是胜任工作岗位职责的标志;
是增强就业竞争能力的手段;
是用人单位制定工资标准和安排工作的依据;
是境外就业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五、省中心设立办法

  1. 申请成为省中心的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本行业的各项规定;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与之相匹配的机构规模;
3、具有从事教育、培训、形象设计培训服务与研究的相关资质;
4、拥有规范的管理与推广机制、专业的师资与咨询服务队伍;
5、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完善的教学设施;
6、不代理与形象设计相关的其他机构培训认证项目。

  1. 省中心权责

1、省中心是协会培训中心在该地区开展形象设计行业职业资格培训和申报认证工作的唯一管理机构,并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国家认证政策的培训;
2、积极在本地区内开展形象设计行业各类职业资格的培训和组织考试工作;
3、省中心根据当地的政策要求确定培训收费标准,但认证收费应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收取,不能提高或降低收费要求:
4、省中心应积极在本辖区地、市、县开展各项职业资格的加盟培训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培训合作单位的签订;
5、主持本辖区开展职业资格考试,严肃考纪,及时回复学员考试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
6、省中心向协会每年缴纳加盟管理费人民币50000元,该费用按要求返还:
1)、全年在本辖区签订15家培训合作单位,且培训合作单位均已开展培训申报工作;或者全年签约5家加盟培训实习基地,协会培训中心将全额退还加盟管理费,未完成签约任务按完成签约比例返还;
2)、全年在本辖区完成申报人数达到500人,协会培训中心全额退还加盟管理费,未完成申报任务按完成申报比例返还;
注:以上两项省中心可任选其一执行,不能两项合并考核;
培训合作单位是指在当地非独家开展培训申报的合作机构,不能在当地享受独家开展某项职业资格培训申报的权力,若当地出现某项职业资格的加盟培训实习基地,培训合作单位只能退出该项培训申报,或协助加盟培训实习基地开展工作,但同时仍然可以开展本行业其他项目的培训申报;
加盟培训实习基地是指独家在当地开展某项职业资格培训的专门机构,在做好加盟培训项目的同时,也可以开展本行业其他项目的培训申报。
由省中心在本辖区开发的培训合作单位生员和加盟培训实习基地生员均作为省中心业绩考核。
7、按统一政策支配省中心的认证管理提留费用;
8、根据当地的培训收费标准,确定师资薪酬;
9、及时发放本辖区学员的资格证书,做好认证的后期管理工作;
10、积极为辖区基地和学员提供最新行业信息和全国认证政策;
11、积极在辖区开展其它相关活动,促进形象设计行业的发展。

  1. 省中心申请程序

1、填写《省中心加盟申请表》、提供机构证照、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请经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发出同意授权函;
3、双方洽谈确定后,签署合作协议;
4、签发授权书,寄发省中心牌样。
六、加盟培训实习基地办法
省会城市加盟培训实习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形象设计研究或服务的相关资质;
3、向协会每年缴纳加盟管理费2万元/年;全年完成培训申报人数达100人,全额退还加盟管理费;未完成培训申报任务,按完成比例返还本费用;
4、拥有专业师资、规范的培训场地、完善的教学设施、专门的推广队伍,师资资质须经中国形象设计协会讲师团认证合格;
5、不代理与形象设计职业认证培训同类的其他机构项目。
其它城市加盟培训实习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形象设计研究或服务的相关资质;
3、向协会每年缴纳加盟管理费1万元/年;全年完成申报人数达50人,全额退还加盟费;未完成培训申报任务,按完成比例返还本费用;
4、拥有专业的师资、规范的培训场地、完善的教学设施、专门的推广队伍,师资资质须经中国形象设计协会讲师团认证合格;
5、不代理与形象设计职业认证培训同类的其他机构项目。
加盟培训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1、填写《培训实习基地加盟申报表》,提供单位简介资料、机构证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出同意授权函;
3、双方洽谈确定后,签署合作协议书;
4、签发授权证书,寄发加盟培训实习基地牌样,并提供教材、教学大纲、协助加盟机构选聘师资或培训。

  1. 加盟培训实习基地权责

1、 独立在加盟地区开展加盟项目的组织培训及实习工作,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的申报和认证;
2、按照省中心统一的培训收费标准收费;
3、按照省中心对培训师资的统一要求,自主选聘师资,自主确定师资薪酬;
4、合理安排教学进程,但不得减少培训课时;
5、按时送报学员认证申报材料、及时交纳考务管理费、评审费、认证费,配合考务巡视员做好督考工作,确保每一次职业资格考试都规范举行;
6、有权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成为中国形象设计协会讲师团讲师;
7、加盟机构的培训、认证考试工作由所在省中心统一管理;
8、加盟机构直接成为中国形象设计协会的理事单位,负责人聘为协会理事,有权参加协会的年度选举;
9、加盟机构可在协会官方网站推介一周,优秀机构可推介两周;
10、有突出贡献的形象设计机构负责人或重要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形象人物”专栏推介一周;
11、协会支持加盟机构在当地开展有影响力的学术活动;
12、加盟基地在媒体发布信息,其内容须经协会培训中心审核;
13、定期向加盟机构提供相关形象设计信息,提供产品推广服务;
14、定期向加盟机构开放学术讨论,组织评比以及国际交流平台;
15、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教材、教学大纲、培训资料等;
16、协议期满有优先续约权,但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七、培训合作单位管理办法
培训合作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形象设计研究或服务的相关资质;
3、拥有专业的师资、规范的培训场地、完善的教学设施,师资资质须经中国形象设计协会讲师团认证合格;
培训合作单位申报程序
1、填写《培训合作单位申报表》,提供单位简介资料、机构证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出同意授权函;
3、双方洽谈确定后,向协会交纳资料费、授权登记费人民币500元,签署合作协议书。并提供教材样本、教学大纲。

  1. 培训合作单位权责

1、在本地区开展形象设计行业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组织学员参加该省中心组织的职业资格申报和考证(除已被加盟的项目外);
2、按照省中心对培训师资的统一要求,自主选聘师资,自主确定师资薪酬;
3、合理安排教学进程,但不得减少培训课时;
4、按时送报学员认证申报材料、按时向省中心交纳考务管理费、评审费、认证费,配合考务巡视员做好督考工作,确保每一次职业资格考试都规范举行;
5、有权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成为中国形象设计协会讲师团讲师;
6、业绩突出的培训合作单位可申请成为中国形象设计协会的理事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形象设计机构负责人或重要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形象人物”专栏推介一周;
7、协会支持在当地开展有影响力的学术活动;
8、培训合作单位在媒体上发布的信息须经协会培训中心审核;
9、协议期满有优先续约权,但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八、加盟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欢乐谷维吉奥广场107-01-02号
邮编:100023
网址:www.cnida.com
邮箱:cnida2005@163.com
QQ:32387707
电话:010-67490691 /67490467/  13581735273
九、加盟管理费专用帐户
1、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帐 号:6013820100010571712
户 名:刘桂香
2、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帐号:340256014245
户名:北京中形协技术培训中心

十、填写申请表
  请根据您的加盟形式,下载相应的申请表填写。

1、 填写省中心申请表 (点击下载)

2、 填写加盟培训实习基地申请表 (点击下载)

3、填写培训合作单位申请表 (点击下载)

证书样本图:

 

 

中国形象设计协会培训中

全国形象设计职业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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