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记者一剑:形象设计评价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完成评价,选出佳作,发现人才,更重要的是为了指导、帮助和激励广大形象设计工作者积极创新,开拓进取,推进我国形象设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评委应对所有参评作品一视同仁、按章办事。评委不能以私情关系、个人好恶替代评审标准,对不同风格、流派的作品有包容之心。为进一步规范评委的评审行为,保证评选的科学公平,中国形象设计协会组织业界专家和企业家,制定了首部形象设计评委规范,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尊重国际惯例;
二、遵守形象设计行业规范,弘扬和维护中国形象设计协会的荣誉和权威;
三、不断丰富自身的形象设计专业知识,拓展自己的专业视野,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四、不断培养自己的洞察能力、判断和分析能力,准确把握评审的关键;
五、努力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逻辑思维,做到准确表达,达到一语中的;
六、维护评委的职业尊严和职业信誉,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七、做到行为正直、自尊自爱,平和友善、积极进取;
八、在经过评委资格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并通过专业考核取得《评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形象设计评审工作;
九、真实准确地体现自己的职务、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资质;
十、保持高尚的职业化外表: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积极正面、健康向上;
十一、不得因经济、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身体条件或出生地等因素歧视任何人;
十二、积极面对困难和挑战,不以私情关系、个人好恶替代评审标准,对不同风格、流派的作品有包容之心;
十三、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未经允许,不擅自使用他人的学术资料和研究成果、不得侵占他人的客户资源和利益;
十四、恪守公正评判原则,不收受贿赂、抵制暗箱操作行为、引导赛事朝健康方向发展;
十五、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胸怀坦荡、直言不讳;
十六、积极发掘行业优秀人才,积极为社会举贤荐能;
十七、形象设计评委职业高尚、受人尊重,但同样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推动我国形象事业更快发展;
十八、中国形象设计协会评委团负责解释本规范,中国形象设计协会职业道德规范委员会有权依照本标准处罚评委的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