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中国形象设计协会培训中心2008年度(上半年)主要工作安排,请协会专家团审阅,也请各培训基地提出宝贵意见。
在新年即将来临之际,中国形象设计协会培训中心全体员工,向辛勤工作在各自岗位上的广大形象设计工作者祝贺节日快乐!向全国各基地的同事们、协会讲师团、顾问团、评委团的专家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同时,也向常年支持中心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兄弟单位表示节日的问候!祝大家:
新年愉快,万事如意!
200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上半部)
一、进一步普及形象设计的完整概念
1、形象设计——通过提升人的内在素养、协调和美化外在形象,使其更加具有独特魅力的工作统称为形象设计;
2、形象设计师——从事个人整体形象设计包装、并通过中国形象设计行业专业考试、取得形象设计师证书的专业人士;
3、学习形象设计的好处
“学习形象设计的第一受益者是自己”,世界形象大师Maer说,“忽然间变得丰姿绰约,光彩照人,他人赞许的眼神会让你的生活充满幸福和自信;第二受益者还是自己,在任何岗位上,幽雅得体、赏心悦目的形象总是机会的青睐者;第三是你周围的人,用你的神奇之手为他们扮靓更精彩的人生。形象设计师就是这样一个时尚的阳光职业,充满着神秘和高贵,让我们毕生追求并为其奋斗一生。”
二、认真推广形象设计师行为规范
1、行为正直、自尊自爱,平和友善、积极正面;
2、具备形象设计师的职业责任感,维护形象设计师的职业信誉;
3、不断学习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4、了解并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中国形象设计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制度;
5、不得有意参与或协助任何违反法律、规范或制度的行动;
6、在经过培训和实践、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之后才能从事形象设计工作;
7、应如实正确表现个人资质、教育背景、工作经验,所有个人介绍不得有意夸大;
8、保持形象设计师应具备的专业化的外表,包括个人卫生、着装仪表、礼仪举止等,都能积极正面地体现形象设计师职业标准;
9、不得因经济、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身体条件或出生地的因素而歧视任何人。
10、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课件、教学资料、原创的材料、客户名单实现商业目的;
11、保密同事同行所委托的业务信息、同行同事之间不得有相互诋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2、形象设计师是美的使者,职业高尚受人尊重。中国形象设计协会道德规范委员会有权依照标准处罚不规范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形象设计师资格考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统一要求,中国形象设计行业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也将做部分调整:
1、对申请开展形象设计师资格培训考试的各地基地进行2007年度工作调查,符合要求的基地允许继续开展工作;对不具备开展培训考试条件的单位、违规违纪单位、工作业绩较差的单位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停止相关培训工作;
2、自2008年1月1日起,各地闭卷考试将统一由协会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