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劳动部《形象设计师职业考核标准》、中国形象设计协会《关于本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形象设计人员从业、开业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高级形象设计师即日起接受报名。
一、申报对象:
从事服饰设计、美容化妆、形体塑造、色彩搭配、礼仪指导、模特、形象代言、衣橱顾问、发型设计、影视造型、舞美、摄影摄像、广告设计策划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
二、申报条件:
1、取得注册形象设计师B级资质或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二年以上者;
2、具有博士学位,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二年以上者;
3、具有硕士学位,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者;
4、具有学士学位,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者;
5、具有专科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6、中专及以下学历,从事形象设计及其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并在经营、服务或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者;
7、破格申报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开具的突出业绩证明、相关获奖证明、学术文献等破格申报文件。
三、携带报名资料
1、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2份;
2、填写相应等级的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表;
3、近期免冠彩色同底1寸登记照8张。
四、考评
笔试成绩及格的学员,并通过论文评议或答辩,合格发证。
报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8号中国形象设计协会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27-87831190 87832526 87816375 87832764
联系人:陈老师、韦老师、张老师、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