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礼仪是社会个体的生活行为规范与待人处世的准则,是个人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个体规定,是个人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教养良知等精神内涵的外在表现。其核心是尊重他人,与人友善,表里如一,内外一致。 我们今天所提倡的个人礼仪是一种文明行为标准,其在个人行为方面的具体规定,无一不带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高尚而诚挚的特点。讲究个人礼仪是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彼此友好的表示,这也是一种德,是一个人的公共道德修养在社会活动中的体现。“行为心表,言为心声”是众所周知的,个人礼仪如果不以社会主义公德为基础,以个人品格修养、文化素养为基础,而只是在形式上下功夫,势必事与愿违。因为它无法从本质上表现出对他人的尊敬之心,友好之情,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地打动对方,感染对方,增进彼此间的友谊,融洽彼此间的关系。那些故作姿态,附庸风雅而内心不懂礼,不知礼的行为,或人前人后两副面孔的假文明、假斯文行径均属“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者所为,众人将对此嗤之以鼻。“诚于中则形于外”,只有内心具备了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有风流儒雅的风度,只有有道德、有修养、有文化、有学识的人才能“知书达礼”,才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觉按社会公德行事,才能懂得尊重别人,就是等于尊重自己,懂得遵守并维护社会公德,就是为自己创造一个文明知礼、轻松愉快的生活环境的道理,才能真正成为明辨礼与非礼之界限的社会主义文明之人。 对个人来说,个人礼仪是文明行为的道德规范与标准,就国家而论,个人礼仪乃属一种社会文化,它是构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要素,也是一个国家文化与传统的象征,更是一国治国教民的经典。素有“礼仪之邦”美誉的中国,从古至今一直就十分崇尚“礼”,也极为重视礼仪教化。历代君主、诸路圣贤均把礼仪视作是一切的准绳,认为一切应以礼为治,以礼为教。关于个人礼仪与社会文明的问题,我们的先人也有过不少的论述。如《论语·为政》中说:“道之以政,齐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王以礼,有耻且格。”其大意为:用政权推行一种“道”,并用刑律惩处违“道”者,老百姓想的是如何逃避惩处而不看行为的对错和荣辱,用德来推行“道”,以礼教化人民,老百姓懂得对错、荣辱,并会自觉地遵守之。这十分清楚地说明了在古代,人们对个人礼仪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就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天子》中的“礼仪谦耻,国之四维”,更明白、直接地将“礼”列为立国四精神要素之首,也可见其突出的社会作用。无数事实证明了个人礼仪对一个社会的净化与美化起着积极的作用。个人礼仪所形成的一种具有较强约束力的道德力量,使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自觉按社会文明的要求,调整行为,唾弃陋习,最终将自己的言行纳入符合时代之礼的轨道,以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可以说,个人礼仪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由此可见,个人礼仪不仅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高低和有无教养的尺度,而且也是衡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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